29歲的王錦蘭離婚不久,收到了一張欠款300萬的法院傳票,王錦蘭完全不知情自己在何時有借過一筆這么大數(shù)額的借款,了解后才知道這是前夫借下來的外債。抱著“我不知情,也沒花借來的錢,官司一定贏”心態(tài)的王錦蘭以為自己一定能贏這場官司,甚至連出庭都沒有參加。但是,法院判決書下來,王錦蘭卻傻了眼: 她輸了!
跟王錦蘭相似的經歷還有不少!不,應該說,她們的經歷比王錦蘭更為離奇和悲慘!
溫州網友離婚后,因為老公借下的外債,無力償還只能搬進月租800元的民房里。
杭州網友離婚后因為負債累累,4個月沒吃過一口肉,只能在晚上去菜市場挑剩下的菜葉。
前夫欠債500萬元后人間蒸發(fā),半夜被人拿著磚頭敲門還錢的佛山網友覺得瞬間天塌了下來。
以上的TA們都遇到了什么“飛來橫禍”竟引發(fā)后續(xù)這么讓人扼腕嘆息的遭遇?為何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遭遇另一半借債,離婚后竟然還要承擔共同還債的悲劇命運?罪魁禍首便是:婚姻法二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里說明: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按照婚姻法24條規(guī)定的說法就是配偶背著自己在外面借錢,即使自己不知情,也會因為是夫妻關系而要承擔連帶責任。司法的解釋字數(shù)雖不多,但這條規(guī)定卻遭到了萬千人民群眾的抱團抵制,甚至連法官也稱這條規(guī)定為國家一級法律錯誤。這條規(guī)定,便是造成以上TA們悲劇經歷的原因。
在一段感情婚姻里,出軌、家暴已經是我們無法忍受的事情,如果說有比出軌和家暴更為嚴重的事情那么一定是婚內負債!嫁錯郎已經是悲劇 難道還要背一生債務永世不得翻身?
>>>據一項面向527名成員的實名問卷調查顯示,87.1%的群成員為女性,80.6%受過高等教育。超過一半的人說,自己的涉訴金額超過100萬元。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關鍵詞,出現(xiàn)的判決書多達81288份。僅2016年一年就新增了30484份。
那么問題來了,當自己配偶背著自己借錢,有沒有不受牽連的例外情況,答案是有的!
第一種,你能證明債主和你的配偶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意思是你能證明你的另一半跟借錢的人約定了這錢是屬于個人借的,跟你沒有關系。
第二種,你們夫妻實行AA制,且債主知道→借錢的人知道你們夫妻是AA制,各花各的錢。
第三種,你能證明自己配偶舉債未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你能找到證據這些借錢并沒有用在你們生活支出的共同花銷上。
上面的三種情況,難證明嗎?難!前面兩種,作為自己最親密的愛人,你完全想不到去防御。第三種,在法律角度來講,并沒有明確的標準,而且你也根本無法說清,這些錢有沒有用在夫妻的共同生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