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68萬元賣掉外孫 稱為“方便女兒再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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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方便女兒好再嫁人”,家住豐順縣埔寨鎮(zhèn)年過六旬的謝某和,竟伙同大女兒謝某香以及同鄉(xiāng)何某輝,以3.68萬元的價格,將自己2周歲的親外孫賣掉。

  前日,豐順縣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罕見的拐賣兒童案件,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謝某和、何某輝有期徒刑五年;判處被告人謝某香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3名被告人還分別被處罰金5000元至18000元不等。

  女兒未婚生子 帶子回鄉(xiāng)

  據(jù)了解,謝某和膝下有2兒2女,均已成年,其中大女兒叫謝某香,小女兒叫謝某麗,一家人平日里靠打散工度日,生活較為困難。2008年下半年,小女兒謝某麗在東莞務工時結(jié)識了男子胡某并與其同居生活。2010年2月,謝某麗生育了一個男孩,取名為小?。ɑ?,但謝某麗與胡某一直未登記結(jié)婚。因為生活拮據(jù),謝某麗只好將小健帶回老家跟父母一起生活。

  借口女兒再嫁 密謀賣孫

  去年3月,謝某和以經(jīng)濟負擔重以及為方便小女兒謝某麗日后好再嫁人為由,與大女兒謝某香商議將小健賣給他人撫養(yǎng)。不久,謝某香便找到了在廣州務工的同鄉(xiāng)何某輝,由他聯(lián)系“收養(yǎng)”小健的人家。隨后在何某輝的介紹下,謝某香偷偷地將小健帶到了廣州市新塘鎮(zhèn),將小健以人民幣3.68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對姓覃的夫婦。其中,介紹人何某輝分得17800元,謝某香分得1000元,謝某和分得18000元。事后,謝某和從中拿了6000元給小女兒謝某麗用作營養(yǎng)費。

  同年9月,小健的父親胡某在得知兒子被賣掉的情況后,遂到豐順縣公安局報案。很快,謝某和、謝某香以及何某輝相繼被抓獲歸案。隨后,小健被成功解救并送還給謝某麗,而謝某和、謝某香也退還了贓款19000元。

  稱有精神病

  賣孫外公自辯難成

  今年5月,豐順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被告人謝某和、謝某香提出自己犯有精神病,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鑒定。后經(jīng)鑒定,被告人謝某和為完全責任能力人,謝某香智力發(fā)育遲滯,系有限定責任能力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和、謝某香、何某輝結(jié)伙預謀后,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兒童一人,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了拐賣兒童罪。其中,被告人謝某和、何某輝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謝某香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法院依法對3名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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