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2:向外國學習兒童保護的觀念與意識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法制日報

  編者按:近來,有關未成年人被性侵、虐待的新聞不斷出現(xiàn),不斷刺激著公眾的神經(jīng),輿論譴責之聲也此起彼伏。我們不禁要問,為何少年兒童如此容易受到性侵害?為何對青少年性侵害的悲劇一再重演?為何對兒童的呵護如此不堪一擊?

  在國外一些法治較完善的國家,防止兒童被性侵和傷害已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體系,從立法、教育、社區(qū)、學校、家庭等各方面形成一套嚴密的保護機制。本版特推出海外如何預防兒童性侵系列評介報道,以資借鑒。

  有媒體統(tǒng)計,自5月8日海南萬寧發(fā)生小學校長帶女生開房事件到5月27日,20天內(nèi)至少有8起校園內(nèi)猥褻性侵幼女案被曝光,再加上多起虐童事件,一時間引得輿論譴責之聲四起。

  問題是,這類惡性的兒童受害事件發(fā)生后,除了引發(fā)廣泛的“吐槽”與情緒性反應之外,目前似乎還沒有什么實質(zhì)性的措施應對。激憤之后,可能下一樁兒童受害事件又會發(fā)生——主體仍然是兒童,主題仍然是殺嬰、遺棄、虐待、家暴、性侵、惡性事故……只是名字不同、方式不同、地點不同、間隔時間更短罷了。

  而在一些法治較為完善的國家,一旦發(fā)生兒童惡性受害事件,往往能促成國家對兒童保護機制的不足進行系統(tǒng)性反思,并進行政策、立法層面的改革與完善。例如,1994年美國女孩梅根遭受性侵致死,直接促使美國各州頒布梅根法案;1972年英國發(fā)生的肯費特冤案,促使英國制定了1984年《警察與刑事證據(jù)法》,建立了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1997年日本神戶市發(fā)生兩名兒童被害并分尸的酒鬼薔薇事件,則推動了日本《少年法》的修改。

  如果兒童受害事件的頻發(fā)不能引起對兒童生存環(huán)境,尤其是兒童保護機制的系統(tǒng)性反思,并進行認真的改革,那么公眾要么在重復性的兒童受害事件中變得麻木,要么容易將負面情緒與不滿導向負有兒童保護職責的部門,這對政府公信力顯然是嚴重的損害。

  吊詭的是,目前對頻發(fā)的兒童惡性受害事件顯然有些反應遲鈍,除了憤慨與譴責之外,在具體保護機制的構(gòu)建行動上明顯欠缺。這主要在于“國家親權”原則被忽略了。“國家親權”是一個各國公認的兒童保護基本準則——國家是兒童的最終監(jiān)護人,保護兒童首先是政府的職責。在萬寧小學校長開房事件中,公眾看到的是地方部門的推諉與冷漠,并因此產(chǎn)生了不滿。而在國外,政府往往會在第一時間對兒童受害事件作出反應,勇于承擔責任與道歉。例如,2012年韓國羅州發(fā)生7歲女童遭性侵案,引發(fā)了韓國社會的廣泛關注,韓國總統(tǒng)李明博第一時間視察警察廳并在聽取了廳長報告之后向韓國國民道歉。李明博的道歉是否真誠姑且不論,但這顯然是對國家親權準則的遵循。其實勇于直面問題,何嘗不是一種政治智慧。

  另一個常被忘掉的國際通行規(guī)則是——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因此,你會發(fā)現(xiàn)“有關部門”對涉及兒童事件的反應有時令人難以理解。以嫖宿幼女罪為例,這樣一個在社會管理秩序與幼女身心健康之間選擇側(cè)重保護社會管理秩序的罪名、污名化幼女有悖公眾情感的罪名、可讓性侵幼女者逃脫死刑的罪名、違背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的罪名,在法理和公眾情感上引起廣泛質(zhì)疑是理所當然的,但立法機關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再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取消了奸淫幼女罪這一罪名,盡管理由看上去很充分,但并不最有利于幼女的保護。目前,這在學界也有廣泛的爭論。而在“瘋女人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卻迅速作出了“行為人……確實不知是幼女的,雙方自愿發(fā)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的司法解釋。最近,武漢市法制網(wǎng)公布的人口與計生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中竟然規(guī)定要對未婚媽媽超生的兩倍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更直接顛覆了各國對未婚媽媽及其子女予以救助的慣例。

  其實,兒童最大利益原則也不是什么玄乎的道理,《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第一款寫得很清楚:“關于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gòu)、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gòu)執(zhí)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闭f白了,兒童最大利益原則也就是一種兒童意識。

  一個必須正視的事實是,兒童保護是一種源于人類自然情感的行為。世界上簽字國最多的國際公約是《兒童權利公約》,公約中所確立的兒童保護的準則得到了世界上最廣泛國家的認同。在兒童保護領域,以“國情”、“文化”、“人口”、“經(jīng)濟”等諸種客觀理由為所謂兒童保護的“特色”辯解,注定是蒼白的。中國已經(jīng)成為世界上第二大經(jīng)濟體,財力、物力早已今非昔比,還有中國共產(chǎn)黨的強有力領導,想在兒童保護上有明顯的改善,并非難事。當然,關鍵缺的還是觀念與意識。兒童保護的觀念與意識,首先應當是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觀念與意識,只有政府保持對兒童權利的敬畏,一切才有可能。

  在兒童保護問題上,首先要向外國學習兒童保護的觀念與意識,這話說起來好像有些空,但卻是問題之核心所在。因為只有有了這樣一個認識,我們才能理解外國兒童保護中的諸多制度設計與做法,譬如兒童福利制度的精細設計、兒童保護的巨大投入、兒童保護的零容忍原則、兒童保護具體制度設計的特別性與優(yōu)先性、侵犯兒童權益的法律責任高壓線設計等等。

  (作者系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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