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正小三”替腹中孩子討生活費 律師稱可行

編輯:南嶺雪 | 出處: 網易

  男女同事婚外情后,女子懷孕,兩人各自離婚后結婚,不料男方在女方懷孕后,又與前妻舊情復燃,女方替自己腹中的孩子向他討要生活費遭到拒絕。昨天,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余斐稱,肚子里的孩子有權要求父親支付撫養(yǎng)費。

  20多歲的李女士和30多歲的張先生是一家單位的同事。兩人從同事關系發(fā)展為婚外情,起先還瞞著各自的家庭,到今年3月,因李女士懷了張先生的小孩,瞞不住了,家人都鬧到了單位,雙方各自離婚后,又領了結婚證

  但前不久,張先生還是發(fā)現(xiàn)他與前妻的感情勝過現(xiàn)妻,而其前妻也對他以前的過錯表示原諒,兩人舊情復燃,并要跟李女士離婚,張先生還認為以前是李女士的過錯,因此離婚后也不愿意給生活費。

  李女士現(xiàn)在心灰意冷,這都是當初自己不理智造成的惡果,當初與張先生的事鬧得沸沸揚揚,以前的家顯然是不可能回去了,因此她不想離婚,況且張先生每月約有三萬元收入,就算離婚也要把工資的一半給肚子里的小孩作為撫養(yǎng)費。但由于談不攏,兩人僵持著,眼看孩子的臨產期也越來越近了。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余斐稱:李女士懷孕期間,她的現(xiàn)任丈夫張先生無權要求離婚,如果李女士先提出離婚則不在此限;此外,根據《婚姻法》解釋三規(guī)定: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撫養(yǎng)子女義務,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請求其支付撫養(yǎng)費。因此,李女士肚子里的小孩同樣有權請求父親支付撫養(yǎng)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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