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幼兒園辦興趣班額外收費屬亂收費

編輯:南嶺雪 | 出處: 騰訊

  馬上迎來開學季,你的交費是否合理?昨天,廣州市教育局轉(zhuǎn)發(fā)廣東省教育廳關(guān)于治理2013年秋季學期教育收費檢查工作的通知,明確表示專項檢查各地中小學校、幼兒園、地方政府及有關(guān)部門涉及教育的收費行為。

  重點檢查校園收費輔導班

  據(jù)悉,本次檢查時限為2013年秋季開學以來發(fā)生的收費行為(具有連續(xù)性的重大亂收費行為可追溯到上一學期),其中以家委會形式變相補課收費也屬亂收費。同時,對群眾反映問題較多的單位、學校幼兒園加強回訪檢查,督促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對查實發(fā)生亂收費問題的學校幼兒園將嚴格責任追究,校(園)長一律先免職再處理。

  該專項檢查將重點檢查地方政府、有關(guān)部門和學校有無收取與學位掛鉤的擇校費、捐資助學費;公辦學校有無舉辦與升學掛鉤的“奧數(shù)”等各類型的培訓班和各種形式的升學考試行為,有無違規(guī)招收特長生及亂收費、有無以民辦名義亂收費。

  此外,還將重點檢查學校及其教職工有無違規(guī)舉辦向?qū)W生收費的各種興趣班、輔導班、補習班、提高班或以家長委員會、班委會等形式變相組織補課及收費;公辦學校有無違規(guī)向社會培訓機構(gòu)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shè)施等。

  收費項目及標準要公開

  通知要求,各地要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舉報電話向社會公布。取消收取首次為學生辦理學生證、借書證、畢業(yè)證、就餐證或校園一卡通等證卡工本費;暫停收取以少先隊雛鷹爭章活動和看電影為內(nèi)容的服務性收費;暫停收取高中學校借讀費(或借讀生學雜費)。各級各類幼兒園不能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為由另外收費;不能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不能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yǎng)費”、“建園費”、“管理費”、“留位費”、“接送卡費”或“育兒報刊費”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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