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年轉(zhuǎn)賬百余萬包養(yǎng)情人 被妻子全額討回

編輯:南嶺雪 | 出處: 新浪

  一直以為被丈夫?qū)檺塾屑拥慕鹋咳f萬沒想到,丈夫居然背著自己在外包養(yǎng)“小三”。更讓金女士吃驚的是,丈夫在與“小三”一起的三年多時間里竟先后82次向“小三”轉(zhuǎn)賬達100余萬元。近日,金女士以丈夫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chǎn),侵犯自己的財產(chǎn)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三”返還100余萬元。楊浦法院判決丈夫贈與行為無效,“小三”需全額返還上述錢款。

  2003年11月,金女士與丈夫周先生登記結(jié)婚,婚后兩人生活幸福并育有一兒一女。2009年5月,周先生在朋友聚會時認識了大學生楊小姐,兩人隨即發(fā)展為情人關系。2009年10月至2013年2月期間,周先生向楊小姐賬戶轉(zhuǎn)賬82次,支付“生活費”共計100余萬元。而金女士直到今年3月才發(fā)現(xiàn)兩人的關系,對丈夫花費巨款包養(yǎng)“小三”的行為更是大感震驚。憤怒的金女士遂將楊小姐告上法庭,認為丈夫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財產(chǎn)權,楊小姐取得上述財產(chǎn)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及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屬無效,收取的100余萬元“生活費”理應返還。

  周先生在庭審中承認確實未經(jīng)金女士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chǎn)贈與楊小姐,并同意由楊小姐將全部款項直接返還給金女士。

  楊小姐稱自己雖在2009年就和周先生在一起,但直到今年年初才知道周先生已婚,自己也是受害者。周先生轉(zhuǎn)賬給自己的錢款是兩人戀愛期間共同生活的開銷費用,并不是周先生對自己的贈與,自己未從周先生處獲益,所以請求法院駁回金女士的訴請。

  楊浦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周先生向楊小姐交付錢款的行為屬贈與行為。周先生將大額錢款贈與楊小姐,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經(jīng)作為財產(chǎn)共有人的金女士同意,嚴重損害了金女士的財產(chǎn)權益,且周先生的贈與行為系基于其在婚外與楊小姐之間的不當關系,有悖公序良俗,更有違公平,所以認定贈與行為無效,判決楊小姐將收取的100余萬元返還金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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