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常遭妻子打罵 被煙頭燙傷四肢趕出家門

編輯:南嶺雪 | 出處: 騰訊

  提起家暴,傷害者往往是女性,然而,洪山區(qū)張家灣的余曉鋒(化名)就要喊冤了:這一年來,自己的工資上交九成,還被妻子的煙頭燙得體無完膚和趕出家門,被迫求助律師,近日終于離婚。

  今年34歲的余曉鋒2012年經(jīng)朋友介紹,結(jié)識了同齡的妻子程女士,并迅速確定戀愛關系。雙方考慮到年齡都已經(jīng)不小了,短短幾個月后便決定結(jié)婚。

  婚后,余曉鋒才發(fā)現(xiàn)妻子跟自己的性格嚴重不合。平時,妻子大手大腳,經(jīng)常跟朋友出入酒吧、KTV等高消費場所。更讓他不能忍受的是,妻子還有許多不良嗜好,比如抽煙、酗酒、脾氣暴躁,稍不如意便對自己又打又罵,甚至還用煙頭燙自己的胳膊、大腿。

  今年2月,妻子剛剛生完孩子,誰知初為人母卻變本加厲,脾氣越發(fā)火爆,后來干脆將他趕出家門。無奈下,余曉鋒只好搬到單位吃住。盡管如此,還是每月將自己5500元工資中的5000元交給妻子,自己僅留500元當生活費。

  今年8月初,余曉鋒轉(zhuǎn)行做投資,因為效益不太好,暫時不能補貼家用。程女士便經(jīng)常對他又打又罵,還主動要求離婚,如果不同意就要“跳樓自殺”。近日,余曉鋒不堪忍受,找到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咨詢離婚事宜。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葉鑫律師見到余先生時嚇了一大跳,只見他袖管和褲角一拉,傷痕累累,有的已經(jīng)結(jié)痂。葉鑫震驚之余告訴他,根據(jù)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因女方分娩不到一年,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的除外。因此妻子程女士提出離婚,法院應予以受理;同時,女方經(jīng)常打罵、用煙頭燙張先生,余先生可在離婚訴訟過程中,要求女方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在律師幫助下,余曉鋒終于協(xié)議離婚,脫離了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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