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遲兩分鐘接小孩 被幼兒園收10元托管費

編輯:南嶺雪 | 出處: 大洋

  番禺區(qū)林女士日前跟記者報料說,女兒就讀幼兒園規(guī)定,下午17點前家長要把小孩接走,但她有一次只是晚了兩分鐘接走小孩,幼兒園就收了十元的托管費。

  番禺區(qū)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工作人員則表示,根據(jù)政府相關(guān)文件,在規(guī)定的期間對在園幼兒提供托管服務的,可收取托管費10元/人·天,其中16:30至17:00是免收托管費。該工作人員稱,收費符合規(guī)定,這不是兩分鐘的問題,家長口中的“兩分鐘就收費10元”是對政策的誤讀,幼兒園方面應該加強宣傳和解釋。

  家長:遲了兩分鐘交了10元托管費

  11月6日,林女士收到番禺區(qū)南村鎮(zhèn)中心幼兒園的一張收據(jù),寫著“今收到XXX2013年10月12日晚托費10元”,且上面沒有任何的公章?!拔壹{悶小孩從來沒有晚托過,怎么要收費?”后來在幼兒園工作人員的解釋下,林小姐才想起有一次晚了兩分鐘接小孩放學,學校就要收取晚托費用10元,這讓林女士顯得十分不理解,“女兒在這間幼兒園已經(jīng)有兩年了,之前也沒聽說過晚接小孩就要收什么托管費的規(guī)定”。

  林女士家離這間幼兒園只有10分鐘路程,她稱平時一般是其老公接小孩,那天老公臨時有事,林女士便在下班之后,匆匆趕到這間幼兒園,當時老師提醒已經(jīng)超過規(guī)定的時間,并讓她在一張表格上登記信息。雖然幼兒園解釋,有文件規(guī)定只要在17:00~19:00,小孩停留在學校,幼兒園有權(quán)利收取10元的晚托費用,但林女士覺得很不合理,“幼兒園的老師是5點半才下班,我們只是沒拿捏好時間,晚了兩分鐘,幼兒園就收了托管兩小時的費用”。

  教育局:收費確有政府文件依據(jù)

  記者向幼兒園了解情況,但被告知,幼兒園下午放假,學校無人。記者隨后向番禺區(qū)教育局幼兒教育科了解到,幼兒園這樣收費確有政府文件依據(jù)。工作人員出示了一份廣州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共同頒發(fā)的穗價〔2012〕233號文件。上面規(guī)定全日制幼兒園接受家長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閉園后的16:30至19:00期間對在園幼兒提供托管服務的,可收取托管費10元/人·天,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費。該工作人員稱,這也不是兩分鐘的問題,收費也確實符合規(guī)定,家長口中的“遲了兩分鐘就收費10元”是對政策的誤讀,幼兒園方面需要加強宣傳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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