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少女遭母親男友性侵 離家出走稱“心碎”

編輯:南嶺雪 | 出處: 人民網(wǎng)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bào)》報(bào)道,張姓男子涉嫌性侵同居人的19歲女兒,被害女子離家傳簡訊告訴母親“心一旦碎了,很難再復(fù)原”,母親回傳簡訊給女兒“我們最愛的人傷了你的心,我的心好痛”,張男表示后悔,2審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徒刑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50多歲張姓男子與女友和女友的女兒同住,他很照顧這對母女,19歲女子也視他如己父。

  去年9月18日凌晨,張男與女友女兒同睡房內(nèi)時,為對方按摩,發(fā)現(xiàn)她已睡著,就以手指性侵,女子驚醒不敢反抗;同月30日,他再度性侵。

  被害女子隔天逃家,住朋友家,傳簡訊告訴母親,心情很差想到外面住幾天,請母親不要擔(dān)心,也不要自責(zé)。

  母親后來知道始末后,傳簡訊告訴女兒,女兒是她心頭一塊肉,她心痛到要死,希望母女一起解決此問題;被害人再回傳簡訊給母親“心一旦碎了,很難再復(fù)原”;母親也痛心說,女兒這次真的受傷了,還是被我們最愛的人傷了心。

  張承認(rèn)犯行,并賠被害人10萬元和解,一審判刑3年10月,他上訴希望輕判,2審駁回上訴,法官認(rèn)為,他就算后悔也賠錢,行為仍不值得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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