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疑遭校車司機性侵 警方未立案稱無犯罪事實

編輯:anshanshan

  據(jù)報道,11月初,廣西桂平六歲留守女童疑遭校車司機性侵事件曾引起不少人的關注。這個女孩的父母常年在廣東打工,把孩子安頓在桂平一家可以全托的幼兒園,搭乘校車往返于教室和宿舍之間。而一個多月前,孩子的身體出現(xiàn)了異常。

  孩子的母親報案之后,當?shù)鼐綄κ录M行了調(diào)查。一個多月過去了,孩子的媽媽周女士卻致電中國之聲說,盡管有孩子的自述和醫(yī)院“不排除合并性侵外傷可能”的記錄,但是警方至今依然不予立案,他們認為:“沒有犯罪事實”。

  周女士介紹,10月30日,她打電話給幼兒園阿姨轉(zhuǎn)交女兒接聽后,女兒告訴了她下體出血的消息。

  周女士:我女兒一接電話就說“尿尿出血了”,我就問她“多嗎?”她說“尿尿出血、屁股都紅了”。

  得知消息后,周女士和丈夫先后趕回廣西桂平,帶著女兒在多家醫(yī)院求診就醫(yī)。大隊診所的林醫(yī)生是最早接診周女士女兒的醫(yī)生,他懷疑,女孩可能遭遇了性侵。

  林醫(yī)生:是發(fā)炎,要發(fā)燒的,要感染的。

  記者:那她有沒有發(fā)炎和發(fā)燒的癥狀?

  林醫(yī)生:沒有發(fā)燒,懷疑是被人強奸了。不敢肯定。因為內(nèi)褲上沒有精液。

  林醫(yī)生告訴記者,多年前,他曾接診過一例遭到性侵的12歲女孩。

  記者:那個12歲的小姑娘和這個孩子的病癥是一樣的嗎?

  林醫(yī)生:一樣的。

  桂平市婦幼醫(yī)院曾接診過周女士女兒的婦產(chǎn)科醫(yī)生說:

  婦產(chǎn)科醫(yī)生:小孩來的時候很紅,很腫,我當時跟小孩的姑姑說,這個肯定是外力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外傷,但外傷剛好碰到那個位置,就比較不太可能。我沒見過這樣的病。

  周女士告訴記者,女兒最終被桂平市人民醫(yī)院收治。據(jù)《入院記錄》記載:該女童下體“可見血污,表面呈淤黑,有滲液,觸痛明顯”。住院期間,周女士的女兒先后經(jīng)歷了兩次有關下體的手術治療。據(jù)《出院記錄》記載:該女童“病例罕見,診療難度大,但不排除合并性侵外傷的可能”。周女士回憶,11月3日她向廣西桂平市西山派出所報案,女兒向辦案人員講述了遭性侵的經(jīng)歷。

  周女士:他們那里也錄了口供。當天晚上,派出所那里就拿了3張照片過來給我小孩認,小孩就認出來就是那個司機。第二天早上,警察又拿了有10張照片這樣吧,后來我小孩就認,又認,又是那個司機。

  在廣西桂平市西山鎮(zhèn)白蘭村,周女士的家里,記者見到了周女士今年剛滿六歲的女兒。

  周女士女兒:在車上,是校車,是那個司機,就說不要講給爸爸媽媽聽,怕、痛、哭。

  在記者面前,孩子也回憶了校車上發(fā)生的事情,她對于司機舉動的講述,我們不予播出。事實是,如果從孩子的自述來判斷,校車司機的確對他實施了性侵害。

  但是讓周女士感到不解的是,直到今天,廣西桂平公安機關始終“不予立案”。據(jù)桂平市公安局十一月十六日發(fā)出的《不予立案通知書》記載:“此案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敝芘可暾垙妥h后,桂平市公安局發(fā)出《復議決定書》“維持原決定”。周女士又向桂平市公安局的上級主管單位貴港市公安局申請復核,經(jīng)復核,周女士女兒下體“損傷是疾病原因引起,而非性侵害所致,申請人指控強奸一案并不成立。”周女士告訴記者,女兒下體損傷后沒有進行過法醫(yī)方面的鑒定。曾收治過周女士女兒的桂平市人民醫(yī)院醫(yī)務部副主任梁明明確表示,醫(yī)院沒有權利也沒有辦法對患者傷病原因進行鑒定。

  梁明:如果他聯(lián)合調(diào)查的話,他只能從我們這里證明,入院時候病人就是這個癥狀。至于說那個損傷到底是人為的還是什么的,我們是沒辦法的,一個是沒這個權利,也沒辦法,我們醫(yī)生不學那個,那個是法醫(yī)另外學的。

  在桂平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黎廣福接受記者采訪時并未就此作出明確解釋,也沒有提供支持“不予立案”的文字材料。

  黎廣福:通知書里面都有了,你要我說的很詳細,因為我不是辦案人員我解釋不清楚,反正這個決定書給她家屬了,她如果不服,可以按照法律賦予她的權利,該申訴的申訴,該去檢察院,其他單位要求立案監(jiān)督等等都可以的。

  記者:你們是如何進行的審查,最后得出的“不予立案”的決定的?

  黎廣福:這屬于辦案細節(jié)的問題,我認為,好像,辦案人員會了解真正的情況。

  記者:那請您幫我聯(lián)系一下辦案人員,請他來解釋一下好嗎?

  黎廣福:我再聯(lián)系一下吧,看看,好吧。

  幾分鐘后,黎廣福說:

  黎廣福:辦案人員聯(lián)系不上,他們下鄉(xiāng)辦案了。

  記者:公安局沒有什么需要再解釋的是嗎?

  黎廣福:該解釋的我們都有法律文書給她的,我們都依法辦案的,好吧?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訴法專家洪道德認為,憑借周女士女兒的敘述和醫(yī)院的診斷,此案完全具備立案條件。

  洪道德:對于這樣的一個基本過程,是六歲的孩子所能夠認識,所能夠表述的,也就是說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上講,這是一個可以作為合法有效的證據(jù)來處理的,僅憑著小女孩描述的整個過程,就足以證明有犯罪事實發(fā)生。更何況,當?shù)氐尼t(yī)院對小女孩的身體進行檢查以后不排除小女孩受到了這個性侵。那么,究竟是不是性侵案件,當?shù)毓矙C關應當先立案,并同時對這個小女孩所指認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然后再展開必要的偵查活動。來確定小女孩性器官的受損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就目前來講,根本不排除是犯罪引起的,相反是有證據(jù)證明是性侵造成的,那么完全具備了立案的條件。

  而此時,周女士還在為女兒的傷痛討說法,在她眼里,女兒已經(jīng)變了一個人。

  周女士:原來那時候她什么都敢講,什么都不怕,她現(xiàn)在有一點點事情她都很害怕,她就抱住我,叫她走一下都不敢走,就說“好害怕好害怕”那樣子,吃東西也不敢吃,動不動要發(fā)脾氣,大人說什么她就說“你們又說我”怎么怎么樣的,對她肯定有陰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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