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女孩散步 被陌生男無故扔進嘉陵江溺亡

編輯:anshanshan | 出處: 新華網(wǎng)

  1月24日,南充一8歲女孩在橋上散步時,被一名陌生男子抱起扔進嘉陵江中溺亡。女孩家人陷入無盡的悲傷中,該男子已被刑拘,目前在等待精神鑒定結(jié)果,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女童莫名地被陌生男子扔入江中

  “我女兒才8歲,被一名陌生男子抱起扔進嘉陵江中溺亡?!?010年,屈先生同妻子離婚,女兒跟著她媽媽和外婆一起生活,女兒的意外離世給這個破碎的家庭帶來了更多的不幸。

  昨日,遇害小女孩的父親屈先生向記者講述了當時的情況,1月24日上午9點過,女兒小菲(化名)和她外婆一起到高坪區(qū)外婆同事家去玩耍,當天他們在白塔嘉陵江大橋上散步聊天,小菲跟在距離外婆2米左右的位置,忽然,后面一陌生男子,將小菲抱起扔進嘉陵江,隨后自己也跳進嘉陵江中。“救命啊,有人掉進河里了?!敝車氖忻褛s緊撥打110、120求助。

  最后,正在嘉陵江上撒網(wǎng)捕魚的漁民將小菲和那名男子救上岸,不幸的是小菲已經(jīng)沒有了氣息。

  傷心悲痛的家人索賠無門

  “當時完全懵了。”當日10點過屈先生接到前妻打來的電話,稱女兒發(fā)生意外去世了,當時他根本不能接受這個事實,“這種事情怎么會發(fā)生在我家人身上呢?”直到現(xiàn)在屈先生仍然很難理解為什么孩子會莫名被不相識的人扔入河中。

  “孩子的外婆事發(fā)時便昏迷了,后來到派出所錄口供,民警詢問情況,由于受到的刺激過大,外婆那一段記憶已經(jīng)記不清楚了?!鼻壬榻B,女兒平時和她的外婆住在一起,在家中關(guān)于小菲的衣物、相片、玩具都原封不動保存著,舍不得扔掉。前妻也常常翻看著和女兒一起的照片。

  “記得最后一次帶女兒出去玩是在出事前半個月,當時還因為工作太忙最后不得不讓姐姐帶去玩?!鼻壬劦竭@里,聲音開始哽咽,因為是離異家庭,陪女兒的時間不多,連最后一次都錯過了,他十分悔恨。

  “警方告訴我,對方的家庭很困難,幾乎沒有賠償能力。”屈先生說,現(xiàn)在自己家人收入不高,女兒火化的費用也是政府支付的,也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無論對方是什么情況,希望雙方談一下后續(xù)的相關(guān)事宜。

  警方:正在等候做精神鑒定

  接到報警電話后,高坪區(qū)公安分局江東水上派出所的民警迅速來到案發(fā)地點,并將該男子控制,現(xiàn)已經(jīng)拘留在看守所里。

  記者從高坪區(qū)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獲悉,涉嫌犯罪的男子是嘉陵區(qū)人,年紀在40歲左右,目前沒有職業(yè),作案男子可能是因為心理不平衡而導(dǎo)致犯罪行為。目前犯罪嫌疑人正在等候做精神鑒定,根據(jù)鑒定結(jié)果做出進一步的調(diào)查。

  律師說法

  家屬可提出民事賠償

  或走司法救助

  犯罪嫌疑人是否屬于精神病患者,還需要司法部門的專業(yè)鑒定,那么家屬提出的賠償應(yīng)該如何處理呢?記者聯(lián)系到四川罡興律師事務(wù)所鄧顯峰律師,他告訴記者:“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出現(xiàn)了違法犯罪行為,要對他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是否具有責任能力(一般分完全責任能力、限定責任能力、無責任能力)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

  鄧律師說,如果不屬于精神病患者,犯罪嫌疑人既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民事責任?!盁o論是否負刑事責任,家屬都可以追究其民事責任,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其監(jiān)護人對其行為負經(jīng)濟賠償?shù)呢熑?,正常人由自己承擔?如果對方?jīng)]有民事賠償?shù)哪芰?,受害人家屬可以申請司法救助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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