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組織小孩派賣淫卡片 最小11歲月薪1500

編輯:anshanshan | 出處: 大洋網(wǎng)

  男子利用無人監(jiān)管或外出找工作的未成年人,在廣州市區(qū)主要街道派發(fā)**卡片。日前,越秀區(qū)法院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當庭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據(jù)公訴機關(guān)指控,去年10月25日13時許,在被告人周某組織、安排下,未成年人黃某某、許某某分別到環(huán)市東路中環(huán)市政大廈對出的人行天橋上和環(huán)市東路與北較場路交界的人行道上派發(fā)**卡片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繳獲**卡片321張。同日20時,被告人周某在廣州市北較場路口被公安人員被抓獲,并在其居住處繳獲**卡片8300張。

  庭審中,周某表示認罪,據(jù)他稱:“我是幫別人打工,老板將介紹賣淫嫖娼的**卡片交給我,我負責帶著小孩到街上派發(fā)。我們分了很多個組,我自己帶了兩個小孩子,派發(fā)卡片的小孩子都是老板找的,由我們負責管理,由老板負責發(fā)工資?!?/p>

  警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周某和兩名孩子居住的出租屋內(nèi),還有另外8名未成年人,均由成年男子組織派發(fā)**卡片。據(jù)周某交代,他們這伙人中,租住在出租屋里,每個成年人負責管理兩三個小孩,并給他們煮飯發(fā)放工資。涉案的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11歲,多數(shù)聯(lián)系不到其家人,他們是在火車站、公園等地睡覺或游蕩時被拉入伙的,每個月大約有1500元工資。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的活動,其行為已構(gòu)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而且被告人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他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依照相關(guān)法律,判決被告人周某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扣押的**卡片8621張予以沒收銷毀。部分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被處以5至10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不足16周歲的未成年人則送往社會福利院暫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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