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懷孕時間長達十個月,這期間難免會出現感冒或者其他小疾病,一般來說妊娠后,孕婦體內酶有一定的改變,對某些藥物的代謝過程有一定的影響。藥物不易解毒和排泄,可有蓄積性中毒,在孕早期胎器官形成時,藥物對胎兒有一定的影響,所以建議不要服用藥物。但是如果選擇硬抗過去,對胎兒來說也是非常不利的。面臨這種兩難選擇時,應該怎么辦呢?來看看孕婦用藥要注意哪些事項吧
1、孕婦不要隨便使用非處方藥,一切用藥都應在醫(yī)生指導下進行,能確保擇對胚胎、胎兒危害小的藥物。
2、應按照最少有效劑量、最短有效療程使用,避免盲目大劑量、長時間使用,避免聯合用藥,非病情必需,盡量避免在妊娠早期用藥。
3、用藥前應詳細閱讀《藥物說明書》,盡量不用孕產婦慎用“和孕產婦禁忌”的藥,如可以局部用藥有效的,應避免全身用藥。
4、如母親的疾病使胎兒染病時,應選用胎兒、羊水的藥物濃度與母體的藥物濃度相接近的安全的藥物,母子同治。
5、應使用多年廣泛應用于孕婦的藥物,盡量避免使用尚難確定對胚胎、胎兒、新生兒有無不良影響的藥物,僅有理論上評價的藥物慎用。
6、近臨產期或分娩期用藥時,要考慮藥物通過胎盤而對生產時的胎兒及出生后的新生兒的影響。
7、可以通過DNA檢測技術來區(qū)別、掌握在此期間能夠安全使用何種藥物。
一般來說妊娠后,孕婦體內酶有一定的改變,對某些藥物的代謝過程有一定的影響。藥物不易解毒和排泄,可有蓄積性中毒,在孕早期胎器官形成時,藥物對胎兒有一定的影響,而且在孕期的不同階段,藥物的影響表現不同。
1、受精后1-2周:藥物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即要么沒有影響,要么有影響導致流產,一般不會導致胎兒畸形,因此在當你在不知道是否懷孕的孕前或早孕時期服用藥物,一般不會對胎兒有太大影響,不必過分擔心,也不必因此做人工流產。
2、受精后3-8周(即停經5-10 周):稱為致畸敏感期,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時期,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此時期不必用藥時果斷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補藥。如必須用藥,一定要在醫(yī)生指導下謹慎安全用藥。如有服藥史,可在懷孕16-20 周進行產前診斷(包括B超),進一步了解胎兒生長發(fā)育情況及排除胎兒畸形。
3、孕中晚期:這一時期是胎兒的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繼續(xù)生長。這段時間藥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是有些藥物仍可能影響胎兒的正常發(fā)育。
4、分娩前:孕婦最后1周用藥應非凡注重,因為胎兒成為新生嬰兒時,體內的代謝系統不完善,還不能迅速而有效地處理和消除藥物,藥物可能在嬰兒體內蓄積并產生藥物過量的表現。如痢特靈會抑制新生兒的造血功能、造成黃疸、溶血性貧血等;還有的能使新生兒產生低血糖,甚至有的還會導致胎兒死亡。
1、抗生素類藥物:如四環(huán)素、鏈霉素、慶大霉素、新霉素等。四環(huán)素可抑制骨骼發(fā)育;鏈霉素、慶大霉素類藥物可損害胎兒腦神經,導致先天性耳聾,還會損害腎功能;新霉素可導致胎兒骨骼發(fā)育異常、先天性白內障以及智力障礙等。
2、鎮(zhèn)靜催眠類藥物:苯妥英鈉、安寧等藥物,可導致胎兒肢體、面部及腦等的發(fā)育異常。
3、激素類藥物:如黃體酮、乙烯雌酚、雄激素、炔孕酮、炔雌醇、甲羥孕酮、甲基睪丸素、同化激素等對胎兒亦有致畸作用。
4、抗凝血藥物:如雙香豆素、肝素、阿司匹林等,可能導致胎兒頭畸形,并可誘發(fā)胎兒出血性疾病。
5、酚噻嗪類精神藥物:抗精神病藥物應在醫(yī)生指導下應用。
6、瀉藥:妊娠期禁用,以免發(fā)生反射性子宮收縮,從而引起流產。
7、甲狀腺素和抗甲狀腺藥物:如他巴唑等,均有致畸作用,應在醫(yī)生指導下應用。
8、抗癌類藥物:如更生霉素、環(huán)磷酰胺、塞替派等,可導致無腦兒、腦積水、唇裂、輸尿管缺損、四肢及眼部畸形等。
9、中成藥:凡說明書上注有“孕婦忌用”或“孕婦慎用”的中成藥皆不宜服用。中草藥制劑成分復雜,作用機制多種多樣,所以孕婦要慎服中成藥。
一般來說妊娠后,孕婦體內酶有一定的改變,對某些藥物的代謝過程有一定的影響。藥物不易解毒和排泄,可有蓄積性中毒,在孕早期胎器官形成時,藥物對胎兒有一定的影響,所以建議不要服用藥物。準媽媽們不妨來看看孕婦用藥禁忌都有哪些,嚴格遵守,才能避免錯誤用藥而影響自身健康以及胎兒正常發(fā)育成長。
1、孕婦要避免隨便服用非處方藥。很多藥物對胚胎和胎兒的健康都有影響,自己胡亂服用處方藥,會影響胎兒健康,嚴重者甚至會導致流暢。
2、避免過量服用藥物。醫(yī)生表示,孕婦用藥應該遵循用量盡可能少,服用時間盡可能段的原則,最大程度避免藥物對胎兒的健康和發(fā)育起到不利的影響。
3、孕婦應該避免聯合用藥,服用任何藥物前都要先咨詢醫(yī)生,非病情必需,盡量避免在妊娠早期用藥。
4、禁止服用說明書上明確標明“孕產婦禁忌”的藥物,不要拿自己的健康與胎兒做賭注嘗試用藥。
5、盡量避免使用尚難確定對胚胎、胎兒、新生兒有無不良影響的藥物,僅有理論上評價的藥物慎用。
6、近臨產期或分娩期用藥時,要考慮藥物通過胎盤而對生產時的胎兒及出生后的新生兒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