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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承諾期限:出生一年之內,當場辦結出生超過一年、年齡未滿16周歲,需經派出所所長批準,不超過10個工作日辦結。 16周歲以上申報的,需經分局批準,不超過30個工作日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