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間:
新生兒上戶口有時間限制的,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上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yǎng)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新生兒辦理戶口要以下材料:
1、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一孩準生證(或二孩準生證);
3、孩子出生證明。
* 本文所涉及醫(y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yī),以線下面診醫(y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