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嬰兒父母雙方的戶口本之一(已婚但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jié)婚證);
2、嬰兒出生醫(y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即準生證(一孩或二孩準生證);
4、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若嬰兒父親非無錫戶口,還需出具孩子父親和孩子爺爺?shù)母缸雨P(guān)系證明,還有爺爺?shù)膽艨诓驹?
6、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即房產(chǎn)證)(就是戶口要落的房子的房產(chǎn)證,如果是私房,沒有房產(chǎn)證,帶好土地使用證)
7、若夫妻為集體戶,則需要雙方均為集體戶證明、單位接收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