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nèi),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yǎng)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為此16姐特意咨詢了無錫公安局戶籍科,在無錫并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不過為了不影響寶寶以后入學等各方面的事宜,還是盡早入戶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