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1:領取《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
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領取并填寫《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然后分別報男、女雙方所在單位審查。
所需材料:結(jié)婚證、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全家戶口簿、女方近期婦檢證明、計劃生育服務證。并提供特殊情況證明材料。
step2:計生部門審批
雙方單位將申請生育夫妻的婚育狀況和申請理由張榜公布十日,無異議后在《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相關欄內(nèi)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然后由女方所在單位報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xiāng)級人民政府、計生辦政法員審查;雙方均為農(nóng)業(yè)戶口的,由男方所在地的政府審查。
step3:鄉(xiāng)級計生辦審批,移交縣計生辦
鄉(xiāng)級計生辦受理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后,應當先對申請人女方進行孕查、出具《孕檢證明》,并在十日內(nèi)召開生育資格審批小組會議、將意見填入《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并將《會議記錄》及《預報花名單》、《審批表》及有關的證明材料上報縣計生局審批。
step4:縣計生局受理后應當在二十日內(nèi)進行審批
符合條件的將意見填入《申請審批表》及時下達批復,簽發(fā)《二胎生育證》。不符合生育條件的,要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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