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fā)放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fā)放

對于很多工作的準媽媽來說都會很關心一個問題,那就是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發(fā)放。那么產假期間的工資到底是怎么發(fā)放的呢?下面讓媽網(wǎng)百科來告訴你吧。

一、產假期間工資規(guī)定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

保胎假是由醫(y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fā)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fā)。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yè),用來發(fā)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shù)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guī)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fā)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就可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yè)。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yè)。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除此之外產假期間工資規(guī)定還會按照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以及沒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兩種情況來規(guī)定。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

2、生育的醫(yī)療費用;

3、計劃生育的醫(y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其他費用。

上述費用均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計算方法:

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guī)定的假期天數(shù)。

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不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種: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fā),這里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y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二、產假規(guī)定

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不少于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fā)給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3、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4、女職工產假期間,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shù)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shù)大家咨詢當?shù)赜嬌块T或者查詢地區(qū)計劃生育條例。

* 本文所涉及醫(y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yī),以線下面診醫(yī)學診斷、治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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