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這幾種情況可以“打”孩子
這里所說的“打”并不是將孩子身體上的痛感作為最終目的,而是通過“打”的動作威懾完全沒法通過說教控制的孩子。
另外,“打”只適用于3-6歲之間的孩子。3歲的孩子處于游戲期階段,孩子的自主感十分強烈,同時孩子的良心、道德感也有了發(fā)展,自我統(tǒng)一性開始出現(xiàn),而3歲前的孩子,這一切都沒有出現(xiàn),或者只是剛剛發(fā)展。即使是有的孩子過于頑皮,體罰他的時間也只能提前到1歲半,對于1歲半以內(nèi)的嬰兒是絕對不能進行體罰的。而孩子6歲以后就應(yīng)盡量減少體罰,而到了12歲就應(yīng)完全停止了,否則會使這一時期的孩子自尊心受傷,使他喪失成長所必須的成功體驗,影響人格的健康發(fā)展,養(yǎng)成消極、自卑的人格;而且在這一時期進行體罰,孩子能夠清楚地記住父母對自己的體罰,在心靈蒙上一層陰影。
幾種可以“打”孩子的情況
下面幾種情況,可以考慮“打”孩子:
情況一:孩子的行為會對人身安全構(gòu)成很大威脅。3-6歲的孩子好奇心很重,有些孩子,越是不讓他碰的東西他卻偏偏要嘗試。但例如撥弄電源插頭、開水瓶、玩火等,如果不及時而有效地加以制止,將會發(fā)生不堪設(shè)想的后果。若孩子觸碰到這類底線,需要給他一定的震懾,避免他接觸威脅。
情況二:孩子的行為會發(fā)展成觸碰法律、道德底線的地步。例如學(xué)齡前的孩子偷錢買自己喜歡的東西、或者欺負弱小的孩子等,若屢教不改,需要震懾。
情況三:孩子驕橫不講理。當(dāng)然,若父母一直給予孩子良好的素質(zhì)教育,孩子不會變得驕橫不講理,但有些孩子小時候被爺爺奶奶寵慣了就容易自我中心。父母對此難以糾正時,可以震懾。
即便是震懾孩子,爸爸媽媽也一定要注意分寸:一不秋后算賬,二要講明原因,三是偶爾為之。
在該不該打孩子的討論中,有一個觀點獨樹一幟--孩子犯錯可以打,但是請脫了孩子的褲子打屁股。對此,媽媽們的看法不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