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新進展:因案情復雜退回警方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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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點3

  涉案人員信息能否公開?

  7月1日,北京警方表示涉案嫌疑人中4人為未成年人,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不能披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對此,首都師范大學少年司法社會工作研究與服務中心主任席小華表示,警方這樣做的依據(jù)是基于對未成年人的特別保護,新刑訴法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規(guī)定了特別的訴訟程序,規(guī)定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這也就意味著為了幫助未成年人回歸社會,在案件審理期間任何可能推斷或指向該未成年人的信息都不能披露,包括姓名、住所,因此公檢法及辯護人等任何參與到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人都應該遵守這一原則。

  易勝華律師表示,法律沒有規(guī)定警方、檢方在案件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有公開的義務,因為在案件沒有開庭審理之前,其所移送檢方的證據(jù)材料、檢方所移送法庭的證據(jù)材料是否被采信還是未知數(shù),因此通常的做法是隱匿當事人姓名、只對其涉嫌作案的經(jīng)過進行簡單介紹。

  至于未來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后,席小華表示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除非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因此司法實踐中往往對未成年人的宣判結果也鮮有披露。

  ■ 案情回顧

  ●2月19日一女子報警,稱2月17日晚,其被某知名歌唱家之子李某等人輪奸。

  ●2月20日李某等5人因涉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2月27日李某等5人涉輪奸案因案情復雜,被延長拘留一個月。

  ●3月7日檢方表示,李某等五人因涉嫌強奸罪已被依法批捕。

  ●6月27日警方證實李某一案已偵查完結,進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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