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新律師詳述案情 稱只是普通的刑事案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網(wǎng)易

  上月底,李雙江夢鴿之子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強奸案的代理律師宣布請辭,而日前該案的新律師也浮出水面,新律師為北京京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樞與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冉。兩人于今日凌晨通過博客發(fā)布一篇聲明,公開該案詳細進展。



  以下為聲明全文:

  受李某某監(jiān)護人的委托,辯護律師發(fā)表聲明如下:

  本所謂強奸案從今年二月下旬到現(xiàn)在,已經(jīng)歷時四個多月了,其間經(jīng)歷了公安機關的偵查和補充偵查,雖然即使此案成立的話,也不過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但是由于一方面案情涉及隱私,另一方面又涉及名人子女,所以很多媒體一直在進行追蹤報道。

  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實姓名向全社會披露了所謂李某某涉嫌強奸案后,幾乎是第一時間也以真實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強奸案的,不僅有很多地方媒體,各大門戶網(wǎng)站,而且還有很多中央主流媒體,通過公開披露姓名、圖片、視頻等對該未成年人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進行了大量的侵權報道。

  還有個別媒體或社會人員,不僅嚴重侵害李某某本人及家庭成員的隱私,還借機對李某某及其家人進行嚴重的侮辱、誹謗,這也是明顯的違法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名譽。

  即使在李某某偵查階段的辯護律師于2013年3月19日發(fā)表《律師聲明》后,個別媒體對未成年人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嚴重侵權行為仍未得到有效制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jié)目、公開出版物、網(wǎng)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br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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