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母親“腳踏N條船”騙錢 被騙者表示理解

編輯:南嶺雪 | 出處: 網(wǎng)易

  小妍老家在江蘇,今年28歲,高中畢業(yè)后就在外打工。幾年前和丈夫離婚后,她便在婚姻介紹所登記了自己的虛假信息,假名字假住址。通過這個渠道結識“男友”,以談戀愛的名義讓對方給自己買各種東西。

  像吳先生,除了上文提到的兩部手機和幾千元的化妝品、美容卡外,還給她買了一個4000多元的iPad2、3600多元的金戒指,總價6000多元的衣服。還有住在江東的陳先生,則給小妍買了600元的包包、1800元的金戒指、2000元的手鏈、1900元的手機,以及送給“岳母”的800元紅包。

  海曙的王先生則給小妍買了800元的衣服,1800元的皮草,以及送給“岳母”1200多元的化妝品。

  所幸其余幾位男士,可能警覺性較高,沒給小妍騙去錢。

  那么這個“岳母”是怎么回事呢?原來只是小妍雇來的“臨時演員”,扮作小妍的母親,每次小妍會給她一兩百塊的“出場費”,禮物和錢到手后就解聘,很干脆。

  原來是三歲小孩母親,男士都出具諒解書

  吳先生報警后,協(xié)助公安將小妍抓獲。

  法官說,開庭的時候,小妍一直掩面哭泣,不知道是因為羞愧,還是因為后悔。

  她在庭上交代說,最初她確實有想過在婚姻介紹所找一個穩(wěn)定對象的念頭,后來因為對方并不是她心中理想的對象,而又對自己出手闊綽,才有了以此騙財?shù)闹饕?。男士們送給她的手機、衣服、首飾,絕大部分都在第二天就被她拿到店里要求退貨取走了現(xiàn)金。

  在寧波打工的小妍,還有一個三歲的小孩。盡管生活艱辛不是犯罪的理由,但她的處境也受到了幾個被害人的同情,在小妍退還大部分財物后,幾位男士都出具了諒解書。

  最終,海曙法院認為,被告人小妍系初犯、偶犯,且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故判處小妍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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