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男綁走6歲兒子 丟在湖南路邊奄奄一息

編輯:南嶺雪 | 出處: 騰訊


  小斌被警方送到當?shù)蒯t(yī)院搶救,蘇醒后講述了大致經(jīng)過。經(jīng)宜章警方調(diào)查,8月11日凌晨,小斌被生父黃某抱走后,黃某用繩子綁住小斌,連夜開車到宜章縣,隨后將小斌遺棄在路邊。

  此案由于涉及未成年人,還驚動了湖南省公安廳,要求宜章警方盡快破案。接到宜章警方的協(xié)查請求后,8月14日晚,鶴山警方抓獲嫌疑人黃某,15日移交給湖南警方。

  南都記者獲悉,因黃某用暴力手段綁走兒子,并棄在路邊,如果不是環(huán)衛(wèi)工人發(fā)現(xiàn),小斌很可能沒命,湖南警方目前以“涉嫌故意殺人未遂”立案。

  經(jīng)過幾日治療后,小斌身體漸漸康復。昨日,阿花的姐夫趕赴湖南宜章準備將他接回。

  [案件細節(jié)]

  連夜驅(qū)車遺棄

  8月11日凌晨,小斌被生父黃某抱走后,黃某用繩子綁住小斌,連夜開車到宜章縣,隨后將小斌遺棄在路邊。

  曾做親子鑒定

  小斌的家人、石田村村民黃小姐表示,為了讓黃某與自己結婚,阿花還去做了親子鑒定,結果顯示孩子是黃某所生,但也未能促成婚姻。

  [律師說案]

  廣東天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鞠藝成說:“從警方得到的消息看,黃某以捆綁方式帶走小孩,并拋棄在路邊。此時小孩依然被繩子綁住,由此可見,黃某明知會致人死亡,卻任其發(fā)展,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涉嫌故意殺人,只是由于環(huán)衛(wèi)工發(fā)現(xiàn)小孩得救,導致黃某的犯罪未遂?!?br />
  [相關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

  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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