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女子認為女兒與丈夫?qū)傧嘞嗫饲那乃腿?/h1>

編輯:南嶺雪 | 出處: 騰訊


  為了讓雙方放心,邱某鴦當著在場人的面寫下了一張“收養(yǎng)證明”:“我邱某鴦,現(xiàn)自愿將孩子寄托給陳某麗撫養(yǎng),所有有關女兒造成的后果全由我邱某鴦承受全部法律責任……”隨后,陳某麗夫婦將小潔帶回河南。

  害怕丈夫責怪 假稱被綁架

  送走女兒后,邱某鴦害怕面對不知情的丈夫李某鵬,于是向丈夫假稱,孩子已被他人拐賣,她自己被綁匪控制,并要求丈夫準備20萬元。

  接到短信后,李某鵬向大瀝派出所報案。警方于8月11日,在東莞市大朗鎮(zhèn)士多找到邱某鴦,并將邱和阿玲傳喚至東莞公安機關問話。初步審訊后,邱某鴦供述了將女兒送人的事實。

  得知女嬰小潔去向后,8月14日下午,大瀝派出所民警與小潔父親李某鵬一起乘坐火車到河南洛陽,在洛陽警方的協(xié)助下,找到了陳某麗夫婦。陳某麗與小潔的相處雖然只有幾天,但十分喜歡,一度哭著不肯讓警方帶走小潔。警方經(jīng)多方證實,陳某麗夫婦與邱某鴦之間沒有金錢交易。

  律師說法

  未收取費用

  不構(gòu)成“拐賣兒童

  昨日,佛山市政協(xié)委員、知名律師徐玉發(fā)分析指,此案中女嬰才5個月,母親應該承擔撫養(yǎng)孩子的責任。根據(jù)我國《收養(yǎng)法》相關規(guī)定,生父母送養(yǎng)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yǎng)。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yǎng)。

  該案中,邱某鴦因迷信女兒生肖與丈夫相克,將女兒送養(yǎng)他人但沒有收取費用,不屬于刑事案件中的“拐賣兒童”;且事發(fā)后女兒被順利解救回來,沒有受到任何傷害,邱某的行為是由于迷信所致,警方可不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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