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油澆5歲侄子點燃后離開 稱因其辱罵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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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11日,祁某開始做有罪供述,她承認自己用油澆孩子,然后點火。

  判決 罪犯庭審翻供仍被判刑

  今年6月14日,通州法院開庭時,祁某又翻供不認罪。她說,自己沒有拿油往小勇身上潑,也沒有用打火機點燃,小勇的燒傷和她沒有關(guān)系。她提到,自己的兩個孩子還小,還沒人照顧。

  然而,檢方出示的小勇的證言稱,當時他生氣說了伯母是屁伯母后,和小許回屋。伯母隨后就拿了一個飲料瓶找到他,直接把他拉過去就往他身上倒有油漆味道的液體,并用打火機點著了。當時在屋里的小許也說,小勇著火的時候,祁某是在屋里的,但他不知道小勇怎么著的火。

  法院審理后查明,事發(fā)當晚,祁某因小勇用打火機點泡沫玩火且不服管教,怒而將油類液體灑在小勇身上并用打火機點燃,致使小勇燒傷30%,重度吸入性損傷。經(jīng)北京市通州區(qū)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小勇所受損傷程度屬重傷。

  通州法院認為,祁某無視國法,因侄子玩火不服其管教,竟怒而向其侄子灑油并點燃,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祁某的辯解與事實及法律不符,法院不予采納。祁某著手實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法院并考慮到其與被害人之間存在親屬關(guān)系等情節(jié),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1年。

  上訴 罪犯稱遭到刑訊逼供

  聽到判決結(jié)果后,祁某說了句“謝謝法官”,隨后表示要上訴。

  庭后,祁某接受了記者的采訪,稱自己是被冤枉的,此事和她無關(guān)。

  祁某說,她家和小勇家關(guān)系不錯,平時她對小勇也挺好,“他媽媽不在家,他就在我家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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