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當(dāng)街連捅3刀殺死父親 親人聯(lián)名上書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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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拋開你父親對你爺爺、母親矛盾外,你父親在你成長過程中對你怎么樣?

  被告(哭著說):我從小就沒有感受到過父愛,同學(xué)們都說父親怎么怎么樣,我從來沒有在同學(xué)面前提到過我的父親。

  法官:面對家庭矛盾,有沒有尋求其他途徑和方法來解決問題?

  被告:我也想去法院告父親,但想著兒子告父親這個事也不是這么辦的,就沒有去。

  法官:非得用這種極端的方式來解決嗎?

  被告:非常后悔,如果腦子稍微冷靜一下,不會發(fā)生這個悲劇。

  公訴人:心情復(fù)雜又矛盾

  “我們的心情和許多人一樣,既矛盾又復(fù)雜?!惫V人說,法律是無情的,但法律又不能不近人情,對被害人的死亡,對于同樣承受苦難的小尚而言,或許是一種解脫,但是這種解脫的代價是,在卸下人生一個枷鎖后,又戴上了另一個更為沉重的枷鎖。

  公訴人想告訴小尚,離開了法律的軌道,任何人都不能實現(xiàn)真正的“解脫”。

  法院首次采用人民觀審團參與評議“情與法碰撞”案

  昨天 ,安陽中院首次采用由13人組成的人民觀審團參加法院庭審。

  合議庭認(rèn)為,小尚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殘忍,后果嚴(yán)重。但考慮本案前因及被告人悔罪表現(xiàn)并結(jié)合觀審團意見,可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小尚有期徒刑15年。

  省高院院長助理王韶華指出:安陽中院組織人民觀審團旁聽觀審,讓人民群眾近距離直接參與審判活動,對案件處理發(fā)表意見,在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quán)、參與權(quán)、表達權(quán)、監(jiān)督權(quán)方面作了積極有益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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