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李某某案宣判是對高官子女的警告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網(wǎng)易

  “中國將軍之子犯強奸罪,獲刑10年”,昨天,香港《南華早報》網(wǎng)站在相當長時間內(nèi)將此消息置頂,原因自然是因備受關(guān)注的李某某案昨天一審宣判。對于判刑10年的結(jié)果,中國社會存在“判輕了”、“判重了”的不同聲音。但在外媒眼中,比審判結(jié)果更令人好奇的是,案件為何能在過去半年如磁鐵般緊緊吸住中國公眾的注意力,它又折射出中國社會對“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怎樣的敏感情緒。事實上,案件當初曝光時就有評論認為,審判如果公正、平衡將是中國司法的勝利。而在過去一周,從薄熙來、丁書苗到夏俊峰,人們關(guān)注的似乎已不僅是一個個“案中人”個人的命運,還有正義之于中國的深刻意義。



  宣判,李某某獲刑10年

  昨天上午9時,李某某的母親夢鴿在大批記者圍觀下通過安檢,走入海淀法院。不久之后,法院通過微博發(fā)布李某某案一審判決結(jié)果:被告人李某某(17歲)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案件中唯一成年被告王某獲刑12年,其余3名未成年被告被判刑3年至4年,其中兩人獲緩刑。

  英國廣播公司(BBC)稱,在宣判前,李家的律師已對媒體表示,如李某某被判有罪將會上訴,李家律師堅持無罪辯護。但法院認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屬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地位與作用明顯大于其他被告,且無悔罪表現(xiàn)。鑒于其犯罪時系未成年在校學(xué)生,判處有期徒刑10年已是依法從輕處罰。

  圍繞案件爭議的一大重點是案發(fā)的2月17日晚,北京湖北大廈的那個房間里究竟發(fā)生了什么。美國彭博社稱,法院認定,當晚李某某等人在某酒吧消費后,強行將與他們一起喝酒的楊姓女子帶入酒店房間,逼其脫光衣服并將其輪奸,李某某和其他被告事后給該女子2000元人民幣。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夢鴿多次宣稱該女子是酒吧陪酒女,認為其有賣淫嫌疑。美聯(lián)社稱,李某某本人辯稱當晚事發(fā)時他喝醉了,幾乎什么都記不起來。但事發(fā)酒店的監(jiān)控顯示,李某某不僅抓住受害人的胳膊將其強行拉入酒店,還在酒店電梯內(nèi)拍打受害人頭部。法院認定,李某某在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

  《南華早報》稱,正是因為李某某拒不認罪,對他的量刑才比其他未成年被告人更重。其余3名未成年被告均認罪,并分別支付受害人15萬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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