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丈夫打孩子將其勒死 撇下三胞胎

編輯:anshanshan | 出處: 搜狐網(wǎng)

  法院判決

  事出有因減輕處罰

  案發(fā)后,陳某的家人提出了民事賠償請求,要求蘭某賠償17.5萬元。

  庭審過程中,蘭某的姐姐表示,肯定無力償還。而檢方在起訴意見中也提到,蘭某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在案發(fā)時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對于這起案件的發(fā)生,陳某也具有相應的過錯。蘭某主動投案,積極供述自己的行為。同時,蘭某是三胞胎的母親,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可以對蘭某減輕或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蘭某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本案系由家庭矛盾引發(fā),死者陳某在案件起因上存在一定過錯,因此法院依法對蘭某減輕處罰。依法判處蘭某有期徒刑6年,賠償陳某母親3.1萬余元。

  庭外追訪

  公益團體收養(yǎng)三胞胎已上學

  宣判后,蘭某被帶出法庭。此案雖畫上句號,但三胞胎的成長更加令人牽掛。

  據(jù)了解,去年11月15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公訴人曾表示,三個孩子目前在位于順義的民間公益團體太陽村生活,已經(jīng)上小學,孩子在太陽村生活得很好。為了能讓他們的成長不受影響,太陽村一直對孩子說,為了湊學費,他們的母親在外面打工掙錢。三個孩子不愿意聽到母親的壞消息,一旦有人說母親的壞話,三個孩子就情緒激動,“太陽村的其他孩子無意中提起"你們的媽媽被警察抓了",三個孩子就大哭起來”。

  主審法官曾表示,在審理案件中他們了解到,是相關(guān)部門將三個孩子送去太陽村,因為孩子父母雙方的家庭因種種原因都無法撫養(yǎng)。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法官表示,將擇期前往太陽村去看望三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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