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幼女被迫賣淫案追蹤:老板系警校出身

編輯:anshanshan | 出處: 北京青年報

  賣淫店老板當勘驗見證人

  楊軍祥是樂樂案第一個介入調(diào)查的當?shù)匦叹?,職務是零陵區(qū)公安刑偵大隊技術(shù)中隊中隊長。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楊軍祥1970年出生,與何頻都曾在永州公安樹立的窗口標桿徐家井派出所工作過。而樂樂案中,被指認出有過嫖宿行為的雷發(fā)弦也是該所民警出身,事發(fā)后被調(diào)到零陵區(qū)公安分局精細化考核辦工作。

  2006年12月30日傍晚,樂樂失蹤3個月后,唐慧在懷素街蹲守時認出自己女兒就在“柳情緣”中。于是她先打電話叫來了兩名男性親屬,然后讓自己的哥哥給楊軍祥打電話。按照楊軍祥接受媒體采訪時的說法,當時他“認為找到了人,這起離家出走的案子就可以結(jié)案了(當時以拐騙為由立了案),而他手頭的案子沒有處理完,所以拒絕了送唐慧及女兒回家的請求”。

  樂樂案的辯護律師胡益華認為這一說法實在站不住腳,“當時楊軍祥完全有權(quán)將‘柳情緣’內(nèi)的人員全部帶走詢問。如果此時展開調(diào)查,犯罪證據(jù)很容易獲得?!睂Υ藯钴娤榈慕忉屖?,“當時以樂樂的狀態(tài),也不會問出什么來”。

  12月31日,唐慧的家人來到南津渡派出所請求錄口供并立案調(diào)查?!爱敃r那個派出所所長還算是我哥哥的同學,以前認識,結(jié)果他一聽涉及柳情緣,馬上就推給何頻處理了?!碧苹刍貞?,最終何頻把立案的責任推到了楊軍祥身上,“拒絕立案”。

  事發(fā)20多天后(2007年1月24日),楊軍祥把秦星、陳剛和該店賣淫女帶到刑偵隊問話。這天晚上9點,零陵刑偵大隊對“柳情緣”休閑屋做了《現(xiàn)場勘驗檢查工作記錄》。在編號為公(刑)勘(2007)012403號的現(xiàn)場勘驗檢查工作記錄上顯示,這次現(xiàn)場勘查的指揮由楊軍祥擔任,而見證人是賣淫店老板陳剛本人。根據(jù)公安部刑事案件現(xiàn)場勘查規(guī)則,“現(xiàn)場勘查必須邀請兩名與案件無關(guān)、為人公正的公民作為見證人”。這是警方對“柳情緣”進行的唯一一次勘驗。樂樂放在“柳情緣”二樓客廳一個粉紅色衣服包里的白色筆記本從此再無下落。樂樂曾告訴警方,那里面“記錄著她在柳情緣每天做過的事”。

  記者同時查看了這次訊問筆錄,幾乎所有“小姐”都稱不認識樂樂,但卻一致承認自己的后臺老板是陳剛。然而這天警方對陳剛的問話前后只7句,前后不到半小時就將其釋放。秦星則僅以涉嫌介紹、容留他人賣淫罪被宣布刑事拘留。

  記者在查看卷宗時還發(fā)現(xiàn),2月5日,楊軍祥對秦星進行第二次正式訊問時,兩人曾有過一次非常奇怪的對話。這次審訊從10時16分開始至10時54分便草草結(jié)束,在38分鐘的時間里楊軍祥只問了4個問題。分別是“周軍輝是哪里人?”“哪些人到你店里嫖過娼?”“有兩個外地人開車到你店里去包走三個賣淫女是否有這么一回事?”“聽說你懷孕了?”從4個問題的回答情況看,秦星顯得十分漫不經(jīng)心。不過當最后一句“我沒有懷孕”出口后,此次訊問便草草宣告結(jié)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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