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慈善總會官員撞死人 疑挪用善款賠付80萬

編輯:南嶺雪 | 出處: 騰訊


  史占傲女婿:協(xié)議上是多少?

  記者:協(xié)議上是80。

  史占傲女婿:那就是這個數(shù)。

  記者手中有兩份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2012年11月7號的協(xié)議,甲方是受害者家屬,乙方簽字的兩人中有一人是煙臺市慈善總會辦公室副主任許夫新。第二份2013年1月27日簽訂的賠償協(xié)議,甲方是“煙臺市慈善總會辦公室”,括號王洪濤,甲方簽字落款也是許夫新,并留有他的身份證號碼,加蓋了兩個慈善總會辦公室的公章。家屬理解,蓋公章是因為肇事者開的是公車。

  史占傲的女婿:公車啊,那個車是慈善總會的車。因為他這個車是公車 ,我們一開始出事跟他談的時候,都是直接和慈善總會進行談判的。

  記者:就是上面寫得那個叫許夫新的人是吧,他出面談的?

  史占傲的女婿:他是下面的小兵,我們是跟領(lǐng)導談的。

  記者:那王洪濤就是他們的一把手是嗎?

  史占傲的女婿:對,王洪濤是一把手,但屬于民政局的,我們主要是跟民政局的一把手談,慈善總會歸民政局管嘛。

  記者也找到了在賠償協(xié)議上簽字的煙臺市慈善總會辦公室副主任許夫新。

  許夫新:這個事兒不是我的事兒,我是單位同事來幫忙處理這個事。

  記者:那您為什么要簽這個字呢?

  許夫新:簽個字很正常,因為我代表單位去處理這個事兒,總得有個處理吧,我不簽字別人也要簽字啊。

  許夫新解釋,按正常的賠償程序,保險公司只賠交強險部分,11萬元。如果家屬起訴追加肇事者的刑事責任,賠償最多能拿到5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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