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溫泉池溺亡 事發(fā)后家長手機仍接到續(xù)卡廣告

編輯:南嶺雪 | 出處: 騰訊

  庭審

  被告之一稱“確實有一定責任”

  法庭上,京體公司表示,事發(fā)當天小玉實際上沒有參加游泳課,她的死亡,其監(jiān)護人也存在責任,“當天小玉請假沒有上課,在事發(fā)時,上課的孩子們都在進行岸上動作練習。如果是不上游泳課的孩子進入游泳館,必須有成人監(jiān)護,這是游泳館明確規(guī)定的。”對此說法,小玉父親表示:“孩子上了游泳課,還在上課前打了卡,拿了手浮。”

  此后,京體公司稱,酒店的游泳館是娛樂場所,對于未成年人沒有監(jiān)管責任,未成年人應由陪同的成年人看管。但他們也同時表示,游泳課學員的安全和救助是由碧海中心負責的,當時教練發(fā)現小玉沒有上課,卻沒有及時讓小玉離開所處的理療池,因此碧海中心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我們在溫泉理療池邊設置了警告牌、游泳館設置了多處救生崗?!本w公司的代理人稱,在1.3米的溫泉理療池旁邊豎有“1.4米以下禁止入池”的警示牌,而且小玉出事時,京體公司的救生員及時對她進行了胸部按壓、人工呼吸等專業(yè)救護,并迅速撥打了999急救中心電話,因此不存在責任。

  庭審中,碧海中心代理人稱,當天小玉是在小薇媽媽帶領下,從側門違規(guī)進入的,而且小薇不是會員,是借用小玉的卡。“游泳班不回避任何責任,只是還原真相,讓該承擔責任的人承擔責任”。

  在庭后接受采訪時,該代理人表示,碧海中心確實有一定的責任,但這一責任比例到底占多少,還需要由法庭來判斷。

  指責另一女童未“施救”引發(fā)爭吵

  據了解,庭審前兩個被告追加了和小玉一起參加游泳班的另一個孩子小薇(化名)及其監(jiān)護人為第三人。兩家被告表示,當天小玉的媽媽讓小薇的媽媽幫忙看管,但是小薇媽媽擅自離開了兩個孩子,因此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庭播放了小玉溺水時的視頻。被告京體公司的代理人指著視頻表示,小玉溺水時,小薇就在她身邊,并戴著游泳圈,而小玉當時曾伸手去抓游泳圈,但是小薇躲開了,并用手按壓了一次小玉,還向她身上不停地揚水,才導致小玉死亡。

  對此,死者的父親和小薇的媽媽都極力反對,雙方爭吵起來,場面混亂,庭審一度中止。

  “孩子溺水,救生員去哪了,成年人去哪了?你們把罪責全部怪在另一個只有5歲的小孩子身上,你們還有沒有良知?”小玉的父親眼中含著眼淚大聲地怒斥,他稱,監(jiān)控錄像顯示,當時小玉從手浮脫手,到在水中掙扎,再到漂浮在水面上沒有動作,最后到被發(fā)現救起,中間有10多分鐘時間,“孩子承受了多大的痛苦,教練在哪?救生員在哪?”

  原告方的代理人則指出,兩個孩子都是年僅5歲的未成年人,當時小玉在撲騰水的過程中,濺起水花,小薇很可能以為對方在跟她鬧著玩。

  而小薇的母親也表示,當時兩個孩子根本就沒有身體接觸。而且她稱,碧海中心的學員都是從側門進入的,根本就沒有違規(guī),當時確實是去上課。而且事發(fā)地點光照不足,以前沒有護欄,而現在增加了救生員看護位置和護欄,這恰恰可以說明當時是存在缺陷的。

  庭審最后,雙方均表示愿意調解,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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