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chǎn)贈“小三” 遺囑有效否?

編輯:南嶺雪 | 出處: 騰訊

  當事人說法

  “小三”:我有權獲遺贈

  本案原告人鄺飛飛在接受采訪時稱:立遺囑人王大強于2011年5月7日因病去世,其生前立有遺囑,將屬于王大強的全部遺產(chǎn)由鄺飛飛繼承,未有“原配”馮宇菲的份額。

  鄺飛飛主張在王大強生命的最后幾年中,一直是由她照料護理他日常生活,自己對王大強盡到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因此自己有權繼承遺囑中提及的遺產(chǎn)。

  “原配”:她有不當目的

  王大強“原配”馮宇菲在接受采訪時稱:鄺飛飛在馮宇菲與王大強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王大強保持了多年的非法同居關系,給馮宇菲的婚姻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影響,特別是在王大強生前,鄺飛飛串通王大強涉嫌偽造債務(欠薪)借此分得馮宇菲的財產(chǎn),如果確認王大強所立遺囑的效力,無疑使得王大強與鄺飛飛的不當目的得逞。

  網(wǎng)友爭議

  遺產(chǎn)有效

  判決應尊重公民

  財產(chǎn)自由處分權

  支持按遺囑執(zhí)行的網(wǎng)友認為:“法院沒有考慮遺囑人的意愿,未考慮鄺飛飛與王大強共同生活期間,王大強因患病三次入院,鄺飛飛對他關懷照顧的事實。原先法院借維持婚姻關系之名,把王大強逼上與鄺飛飛同居的道路。法院對于感情破裂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判決離婚,不能久拖不決。因為同床異夢的婚姻也許是最不道德的婚姻。首先,這種婚姻違背了締約婚姻的美好目的。其次,這種貌合神離的婚姻也留下極大的風險和安全隱患?!?

  這部分網(wǎng)友認為:“本案法院判決違背了婚姻的本質是感情的載體,等于宣布了婚姻一方不管有無感情都要對另一方一輩子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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