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爆炸案今二審宣判 或維持原判

編輯:anshanshan

  冀中星訴東莞政府已被受理 下月初開庭審理

  根據(jù)冀中星的說法,去首都機場是為“東莞致殘案”表達個人訴求。2005年6月28日晚,他開摩的送一名客人,經(jīng)過東莞市厚街鎮(zhèn)新塘村治安隊門口時,遭到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脊椎被棍砸至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此后8年,他向東莞市政府等部門反映訴求,但未得到解決。

  今年8月1日,冀中星向東莞市政府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東莞市政府公開對其在東莞被毆打致殘案的復查結(jié)論。但東莞市政府告知其不屬于公開信息范疇。因此,冀中星向東莞中院提起行政起訴,要求東莞市政府公開自己被毆打致殘一案的復查結(jié)論。10月25日,東莞中院受理該案。

  11月18日,冀中星的律師劉曉原表示,他收到來自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告知冀中星其狀告東莞市政府一案將于12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該院第8審判庭審理。

  該通知顯示,冀中星起訴東莞市政府的案由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糾紛”。據(jù)了解,“首都機場7·20爆炸案”發(fā)生后,東莞市政府曾召開會議,稱將成立專案組,對冀中星在廣東東莞被毆打致殘案進行復查。

  此外,冀中星還將廣東省公安廳起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0月26日,冀中星律師劉曉原透露,冀中星要求廣東省公安廳對其公開該案調(diào)查進展的訴求被廣州中院駁回。11月4日,冀中星在上訴書上簽字,將廣東省公安廳告上廣東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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